Corporate Governance

內部稽核之組織及運作en

  1. 目的

    內部稽核之目的在於檢查、評估公司內部控制制度之缺失及衡量營運之效益,適時提供改善建議,以確保內部控制制度得以持續有效實施,並協助董事會及經理人確實履行其責任。

  2. 組織

    本公司內部稽核為獨立單位,直接隸屬董事會,內部稽核人員秉持超然獨立之精神,以客觀公正之立場,確實執行其職務。

    稽核室設置稽核主管一人,稽核主管任免需經董事會過半數之同意,並依公司規模、業務情況、管理需要及其他有關法令規定配置適當人數之專任內部稽核人員。

    稽核主管負責稽核作業之計劃、執行、協調、報告及追蹤改進情形,並出席董事會報告稽核相關業務。

  3. 業務執行

    稽核室依風險評估結果擬訂年度稽核計劃,包括每月應稽核之項目,經董事會核准後,確實執行業務,檢附工作底稿及相關資料等作成稽核報告,並適時提供改進建議,以確保內部控制制度得以持續有效實施,另視需要執行專案稽核。

    督促公司各單位及子公司每年定期自行檢查內部控制制度之有效性,再由稽核室覆核各單位及子公司之自行檢查報告,審查各項作業執行情形及相關文件,併同稽核發現之內部控制缺失及異常事項改善情形,以作為董事會評估整體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及出具內部控制聲明書之主要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