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概況與治理
董事會
本公司設董事五~十人,任期三年,由股東會就有行為能力之人中選任,連選得連任,董事人數授權董事會議定之。
本公司董事之選舉採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二條之一規定之候選人提名制度,由股東會就本公司公告之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應遵循事項依相關法令辦理。全體董事合計持股比例,依證券管理機關之規定辦理。
前項董事名額中,獨立董事名額不得少於二人,且不得少於董事席次五分之一,由股東會就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
本公司於2023年6月9日股東常會全面改選選第十屆董事,任期自2023年6月9日至2025年6月8日止。
職稱 | 姓名 | 學歷 | 經歷 | 現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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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 | 陳盈璇 |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Irvine 企業管理研究所 碩士 |
銘旺實業(股)公司 哈克士總監 銘旺實業(股)公司 總經理特助 慕德生物科技(股) 公司監察人 賽亞基因科技(股) 公司監察人 慕洋生物科技(股) 公司監察人 |
本公司 董事長 源國投資(股)公司 董事長 國璇投資(股)公司 董事長 CARLTEX董事長 VIETNAM HAKERS董事兼總經理 源河生技應用(股)公司 法人董事代表 |
董事 | 呂清裕 | 明新工專化工科 |
銘旺實業(股)公司 副總經理 洽銘企業(股)公司 業務經理 |
本公司 董事及總經理 |
董事 | 陳奕雄 |
美國肯特州立大學 生物化學博士 台大農化系學士 |
賽亞基因科技(股)公司 總經理 慕德生物科技(股)公司 董事長 洽和投資(股)公司 董事長 集吉(股)公司 董事長 和桐水泥(股)公司 監察人 美國PE Celera公司基因體部門 首席科學家 Genentech資深研究員 |
本公司 董事 源河生技應用(股)公司 總經理 洽和興業(股)公司 董事長 賽亞基因科技(股)公司 董事長 亞桐投資有限公司 董事長 耀基生技公司 董事長 和桐化學(股)公司 董事 世基生物醫學(股)公司 獨立董事 中華全球石油(股)公司 監察人 |
董事 | 源國投資(股)公司 | 美國印地安州立大學電腦系 |
銘旺實業(股)公司 行政部經理 和桐化學(股)公司 資訊室經理 集吉(股)公司 董事 洽和投資(股)公司 法人董事代表 洽和興業(股)公司 法人董事代表 源河生技應用(股)公司 法人董事代表 賽亞基因科技(股)公司 法人董事代表 和桐化學(股)公司 薪酬委員會委員 |
本公司 董事 |
代表人 陳彥百 | ||||
董事 | 源國投資(股)公司 | 東吳大學會計學 研究所碩士 |
景文科技大學 講師 醒吾科技大學 講師 |
本公司 董事 瑞育會計師事務所 會計師 |
代表人 胡岡霖 | ||||
董事 | 莊榮吉 | 美國MT.san Antonio大學 |
銘旺實業(股)公司海外廠 總經理 Cheerful Inc.品管及採購經理 |
本公司 董事 |
董事 | 王志元 | 萬能工專紡織科 |
Chia Moon Garments (M) SDN.BHD 馬來西亞 生產主管 Chia Moon Garments (M) SDN.BHD 馬來西亞 廠長 Hakers Enterprise (Nanjing) CO., LTD 大陸南京 總經理 |
本公司 董事 洽銘服飾(南京)有限公司 總經理 |
獨立董事 | 張明正 | 私立文化大學 化學工程系 |
和桐化學(股)公司 法人董事代表 和桐化學(股)公司 副總經理 |
本公司 獨立董事 |
獨立董事 | 郭迺峰 |
國立臺北大學 經濟學研究所博士 國立台灣大學 經濟學研究所碩士 |
世新大學 財金系專任副教授 世新大學 稽核室主任 世新大學 秘書室主任秘書 世新大學 財金系主任 |
本公司 獨立董事 世新大學 財金系專任副教授 世新大學 稽核室主任 銘旺實業(股)公司 獨立董事 第一商業銀行(股)公司 董事 |
獨立董事 | 邱義芳 | 私立淡江大學 會計系 |
勤業會計師事務所 查帳部領組 建弘證券(股)公司 承銷專案經理 美商富美家台灣分公司 財務經理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資深經理 |
本公司 獨立董事 弘義會計師事務所 所長 (執業會計師) |
2023年股東常會經股東就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當選之獨立董事名單:張明正、郭迺鋒、邱義芳。
本公司設獨立董事名額三人,其選任採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二條之一之候選人提名制度,由股東會就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有關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之專業資格、持股、兼職限制、提名及選任方式及其它應遵行事項,悉依公司法、證券交易法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註:各董事、監察人於選任前二年及任職期間符合下述各條件者,請於各條件代號下方空格中打"v"。
- 非為公司或其關係企業之受僱人。
- 非公司或其關係企業之董事、監察人(但如為公司與其母公司、子公司或屬同一母公司之子公司依本法或當地國法令設置之獨立董事相互兼任者,不在此限)。
- 非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以他人名義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1%以上或持股前十名之自然人股東。
- 非(1)所列之經理人或(2)、(3)所列人員之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或三親等以內直系血親親屬。
- 非直接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5%以上、持股前五名或依公司法第27 條第1 項或第2 項指派代表人擔任公司董事或監察人之法人股東之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但如為公司與其母公司、子公司或屬同一母公司之子公司依本法或當地國法令設置之獨立董事相互兼任者,不在此限)。
- 非與公司之董事席次或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半數係由同一人控制之他公司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但如為公司或其母公司、子公司或屬同一母公司之子公司依本法或當地國法令設置之獨立董事相互兼任者,不在此限)。
- .非與公司之董事長、總經理或相當職務者互為同一人或配偶之他公司或機構之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或受僱人(但如為公司與其母公司、子公司或屬同一母公司之子公司依本法或當地國法令設置之獨立董事相互兼任者,不在此限)。
- 非與公司有財務或業務往來之特定公司或機構之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經理人或持股5%以上股東(但特定公司或機構如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20%以上,未超過50%,且為公司與其母公司、子公司或屬同一母公司之子公司依本法或當地國法令設置之獨立董事相互兼任者,不在此限)。
- 非為公司或關係企業提供審計或最近二年取得報酬累計金額未逾新臺幣50 萬元之商務、法務、財務、會計等相關服務之專業人士、獨資、合夥、公司或機構之企業主、合夥人、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經理人及其配偶。但依證券交易法或企業併購法相關法令履行職權之薪資報酬委員會、公開收購審議委員會或併購特別委員會成員,不在此限。
- 未與其他董事間具有配偶或二親等以內之親屬關係。
- 未有公司法第30 條各款情事之一。
- 未有公司法第27 條規定以政府、法人或其代表人當選。